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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乐之窗 2021年第202期 第5版 美乐视点05版
从案例说“证据”
     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中,在人与人的经济交往中,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怎么处理呢?一是私下和解,二是到法院打官司。不管是私下和解还是到法院打官司,双方首先得拿出证据,这个证据还要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如果你没有证据,这个官司肯定输。民间有句口头禅“口说无凭,有据为证”。说明千百年来,人们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

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往往随意性比较大,特别是在与熟人,朋友之间发生的经济交往中,更多的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口头约定,比如朋友找你借钱,你如果让他打借条,你可能感觉不好意思,对方也会觉得你不相信他,不够意思。如果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所借的金额也不大,对方也没经常找你借钱,他又确实有困难,不还也就算了。但如果金额大,你自己的经济状况也不太好,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去催对方还钱,对方“认账不赖账”还好,如果遇到一个存心耍赖不认,你又没有任何依据,那你不只是损失一笔钱,还会窝一肚子火,友谊的小船也会翻了。

 我曾经处理过一起经济纠纷:一个部门的负责人D要去采购用品,在单位打借条借了8000元,后来盘存出纳现金的时候,发现这笔钱借了半年都没还,领导就催D还钱,D说我报账后就把钱还了,领导问D,为啥你的借条还在出纳手里?D说,他出于信任没有收回借条,只是随口说了句把借条帮我撕了就走了,后来再没过问这件事。但出纳不认账,一口咬定D没还钱,其依据就是借条的存在。这件事怎么处理?总不能靠两个人的可信度来推断谁的话更可信,最后就只有尊重证据,在D拿不出依据的情况下要求D还钱,也许D是冤枉的,但由于他自己不重视证据,谁也帮不了他。

个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还比较简单,但如果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情况就不同了,首先是金额牵涉可能比较大,如果只是口头约定,或者虽有书面协议,但细节不明确,发生经济纠纷就会给其中的一方造成很大麻烦。

 我原来所在公司曾与北京一家中央部属企业合作,就简称这家企业为甲方,我们(简称乙方)承包租赁他们的职工食堂,将场地一分为二,一部分供应职工餐,另外一部分对外营业做餐饮,因对双方都有利,所以合同期订为十年。合同约定,三年后,承包租赁费要每年递增10%。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甲方的一些原因及外界形势的变化,职工餐做得很好,深受职工欢迎,但对外的餐饮一直不怎么景气,除少数年份盈利外,大部分时间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租赁费再递增,肯定无法再经营。我们公司就给甲方领导提交申请,请求继续保持原有费用不变,直至经营好转。甲方一把手与我们公司关系一直很好,收到申请后口头答复可以,但一直没有给我们书面答复。我们就一直按照没有递增的金额缴费,对方财务也未提出异议。由于双方一直合作愉快,所以就忽略了索取书面回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八年,甲方单位领导变更,新任领导提出要按合同递增金额收取承包租赁费,但酒店的经营情况还是没有好转,我们公司研究后觉得如果费用递增,亏本经营就没必要了,干脆撤回来,有机会再另外找地方开店。我和公司老总一起到北京找到甲方现任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开会商议,提出如果他们执意递增费用,我们就提前终止合同,并请他们协助处理资产,给我们一定的补偿,我们把资产全部移交给他们。他们表示同意,说资产处理问题下来由双方直接经办人协商。由于时间比较紧张,也没来得及整理会议记录,更不用说双方签字认可。但我没有想到,就是这个疏忽,给我们增加了那么多的麻烦,让我把肠子都悔青了。

 协商会议后,老总有事先回绵阳了,我留下与酒店领导及财务人员按照会议商定的原则处理后续事宜。首先是清理核对账务,交清应交他们的承包租赁费、水电气费、清退职工的预售饭票、财产处理和移交、把绵阳公司派来的员工送上火车。当我们把所有事项处理好,去找他们的联系人商量怎样盘点资产并确定给我们的补偿金额时,他们的联系人却说不需要我们的东西,也不会给任何补偿。我说那我们就只有自己处理了,他答复说你处理吧。其实他是认为我们短时间内根本处理不了。因为我们的资产除了几台大型空调、厨房的机械设备用具外,还有上千平米的全竹装修,都是当初从蜀南竹海定制好运到北京的,有好些竹子的挂画,门帘也很精美,说实话,拆了还真让人舍不得,而且这些东西拆下来就不值钱了,我们也不可能把它运走。原以为他们会多少给我们一点补偿,谁知他们一分钱都不愿出。

 我们分析了情况,估计他们是想不给我们任何补偿直接把我们的资产全部吞并了。一气之下,我决定把装修全拆了,刚好有一个饭店老板一直喜欢我们的竹子装修,想买,我一是舍不得,二是嫌他给的价低,没同意。但现在这种情况,不管钱多钱少,赌一口气我也要把它拆了卖出去。这件事还必须快,我当机立断就把这个老板找来谈好价,让他第二天就来拆,拆了晚上就派车来全部运走,因为当时北京三环内晚上8点前禁止货车通行。第二天上午,购买方就来人把他们需要的东西全部拆下来连夜运走了。

 我们把装修卖了的第二天是星期一,甲方一上班就听说了我们卖装修的事,非常生气,马上给我们发了一个盖了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狮子大张口,首先说同意我们单方面终止合同,第二就是要求我们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补交合同还差两年未到期的承包费;第三要求我们补上前几年的未递增的承包费;第四就是要把拆了的装修恢复原貌。我们肯定不服气,觉得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按双方领导的约定处理的,已告知他们并经他们同意了的,就多次找甲方协商。甲方依仗他们是北京有名的国有大企业,根本不把我们放在眼里,还找了一个律师来威胁我们说:就是打官司,我们在当地有关系,你们是外地的,人生地不熟,我们拖也要把你们拖死。劝我们把资产留下,给甲方适当的补偿,离开算了。我当时想到这点资产不要也没多大关系,但我们就这么窝窝囊囊地离开,被同行知道了,下一次还有脸再到北京开店吗?

 幸亏朋友给我们介绍了北京一个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我们把情况详细告知以后,他一句话惊了我一身冷汗,原以为我们很有理,到哪里讲理都不怕,谁知真的变成我们没理了。他问我,你们提前终止合同,有没有与甲方协商的书面文件,我说没有,但是双方领导当面开会同意了的。他又问我有没有会议记录,我说因为时间紧张没有记录。他叹了口气说,现在的关键是,甲方如果打官司告你们单方面终止合同,你们有啥依据证明是经过他们同意了的。我们几个专门留下来处理后续事项的人面面相觑,都傻眼了。就在这时,他把我们给他的所有资料翻了一遍后说,不怕他们,找到依据了。我一看,原来就是甲方给我们发的通知,第一条清清楚楚地写着,同意我们单方面解除合同。律师说,幸亏有这个证据,有了这个盖了公章的书面通知,证明甲方是同意你们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就没啥大问题了。我们这才松了一口气,最后经过双方律师沟通协商,甲方终于认可我们自己处理所有资产,也不再提其他无理要求。

 处理这件纠纷的过程,给了我终生难忘的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要重视证据,不管关系再怎么铁,相互有多么信任,在经济交往中都必须注意取得相关证据,并保留好证据。

(原集团财务总监 邓亚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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